宜市旅综字[2007]11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行社:
按照省旅游局《关于举办200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江西片)的通知》(赣旅人教字[2007]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我市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党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没有患有传染性疾病。
5、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国公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07年7月11日-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 点:宜春市旅游协会办公室
3、地 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217室
4、各县(市、区)考生可在当地旅游局报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联系人:张清华,廖艳莉
2、联系电话: 8995835、3272382,3279965。
四、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要认真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并按照《报名表》的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审核并盖章。
2、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注:体检内容必须涵盖皮肤、肝功能、乙肝六项和胸透四项体检项目)。
3、报名人员在交纳《报名表》时必须在表格上贴4张同底1寸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注:含表上贴的1张)。
4、交纳所需的考务费。
5、申请加试其它语种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注明要求报考的语种,同时必须提交本人已取得的《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在外省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拟在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考生,必须凭导游人员资格证原件参加我省的《导游服务能力》考试(面试)。
7、参加加试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必须凭证书发放地所属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办理或已注销导游证的证明,领取新的导游资格证书。
五、考试安排:
1、考试语种:
2007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语种为普通话、英语和日语三类。
2、考试内容:
以《2007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详情请登录“宜春旅游在线”网站查询,网址:www.yctravel.gov.cn,公布时间在8月中上旬]。
3、考试科目:
(1)《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导游基础知识》和《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
①《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江西导游知识、中国导游知识、新赣鄱百景有关知识、比例为:5:4:1。
②《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考试内容—导游业务、旅游法规、导游职业道德与时事政治,比例为:4:4:1:1。
(2)《导游服务能力》(面试),采用室内模拟的形式,主要测试导游的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和导游活动中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应变能力。
4、具体要求:
(1)对尚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考生:
普通话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面试),英语或日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导游综合知识》(笔试)、《导游服务能力》(面试)、《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笔试)。
(2)对已在我省取得普通话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
考试科目为《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笔试)和《导游服务能力》(面试),面试用考生所报考语种语言进行应试。
(3)对已在外省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拟在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考生:
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面试),面试用考生所报考语种语言进行应试。
5、考试题型和分值:
(1)普通话笔试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三类题型,共150道题,比例为3:6:1,每门总分值各为150分。
(2)外语类笔试共100道题,分值为100分。
(3)面试为导游讲解及提问、导游规范提问、应变能力提问、仪表仪容及礼节礼貌等,总分值为100分。
6、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12月15日(星期六),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安排如下:
①12月15日上午9:00-11:00 旅游法规与导游业务
②12月15日下午13:30-15:30 导游基础知识
③12月15日下午16:00-17:30 导游英语或导游日语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六、考试费用:
包括报名费、考务费、书费(自愿购买),详情请咨询市旅游协会办公室(电话: 8995835,3272382)。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导游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所述导游人员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逐项办理,尤其要加强对考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审查,杜绝患有传染性疾病有人员进入导游员队伍。
2、请各县(市、区)旅游局派专人在9月20日之前将本辖区考生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资料的复印件、报名汇总表及报考费用一并交至宜春市旅游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3279965。
3、各县(市、区)旅游局在接受参加加试的考生报名过程中,要将考生所取得的《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注:如果考生所取得的《导游资格证书》是由外省旅游局核发,那么还应收取外省旅游局出具的未办理或已注销导游证的证明)。
特此通知。
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宜春市旅游局
2007年7月11日
主题词:2007年 旅游 导游考试 通知
宜春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印发
共印18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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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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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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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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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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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语种或加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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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资格证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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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取资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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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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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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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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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街道)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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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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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导游人员考评
委员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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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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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导游人员考评
委员会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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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